一、第一册附件综合类资料内容为:
1)企业成立批件(企业历次演变的批件或工商登记核准通知);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及上年度资质年检表(升级企业);
4)股东会决议,董事会选举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及聘用企业三总师决议(发文);
5)企业法人代表和三总师的任职(聘用)文件、输变电资质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及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三总师单独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总工另附学历证明;
6)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及人事、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企业为项目经理单独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升级企业);
7)企业章程;
8)企业注册(或最新增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升级企业),输变电资质新申报企业的最新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资质升级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情况、财务状况报表(当年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C103表);
11)企业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设备购置或设备租赁合同;资质标准要求具备的厂房的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2)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工程合同、中标通知(外资或私人投资项目应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输变电资质以及质监部门或业主提供的质量验收证明、反映造价提供决算单、审计报告,反映层数、高度的提供立面、剖面图,反映跨度的提供平面、剖面图,业主或安全部门提供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证明;
13)升级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企业提供市级安全部门提供的安全评价的证明材料;
14)企业荣誉证书暨工程获奖证书。
二、第二册附件人员资料内容为:
1)企业为工程、经济、会计、输变电资质统计等人员(技经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花名册;
2)企业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技经人员)的职称证书(高、中、初顺序)和身份证及人事、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3) 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相应专业工程业绩2项。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相应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注:特种工程是指未单独设立的特殊专业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