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资质资料详单:
(一)申报企业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核实、汇总申报材料的部门负责核对申报企业材料原件,核实无误。由介休市建设局许可的资质,主管部门应在经核实的申报材料上加盖"经核查与原件无误"印章,并由核查人签字确认。
原件由企业保存备查。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资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三)申请附件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市政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 进行装订:
1、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净资产审验报告;
(6)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及有关材料;
(8)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人员资料:
(1)市政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养老保险凭证;
(2)市政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3、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